去年國內發生兩起醫院及養護機構火災事件,造成人員逃生不及的傷亡事件。高雄市啟動醫療養護機構公共安全檢查,結果有32家不合格,經要求改善仍有24家不合格,建管處已通知限期改善,否則將依建築法規定罰款6至30萬元,如違反公共安全情節重大者,會公告停止使用或斷水斷電處分。
建管處指出,在24家被檢查出不符合公共安全設施的醫院多為區域級醫院,有的是逃生門被阻塞,有的是安全梯寬度不足、走廊寬度太窄或樓梯間柵門上鎖、升降設備逾期等,建管處已去函不合格醫院和養護機構限期完成改善。
不管是醫院、宗教或是文教等類別用途的建築物都要依法做公共安全申報,建管處說,去年全市有1200件申報數,經過複查,有46件疑似公安專業機構或檢查簽證不實,建管處已對不實申報建築師裁罰,其餘案件還在召開審議會議,確認權責再做處分。
另外,建管處也開罰1家經多次要求改善未符公共安全規定仍未改善的醫院6萬元罰款。
建管處長黃志明表示,建管處將會持續追蹤要求醫護機構徹底改善不符規定的設施,以確保醫護機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