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葉姓男子在民國98年間曾任職於蔬菜供應商,在台北市環南市場負責整理菜及送貨,他在9月間在部落格貼文「黑心廠商-賣不良的食材」,批評供應商的食材品質不佳。
判決指出,葉男貼文指稱,航空業者用的食材,如南瓜、高麗菜等都是買過期貨,「爛爛的冬瓜,大批南瓜放在停車場被老鼠吃,把發霉豆薯洗一洗,再賣給空廚當食材,反正就非人吃的東西就對啦」。
供應商發現後,不滿葉男說法造成空廚不再下單進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50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根據證人說詞,認定供應商售出的部分蔬菜外表不盡美觀、有些發霉需清洗,南瓜遭鼠咬也有照片佐證,認定葉男說法不構成誹謗,判處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葉男在審理時說,當初發文涉及公共利益,且未指名是哪家廠商。法官認為,葉男已盡查證義務,是憑工作經驗表達意見及陳述事實,並未不法侵害對方商譽,判決供應商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