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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維電子:公告本公司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10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1/10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1月2日接獲3位董事辭任,為落實公司治理,擬配合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6.因應措施:一、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應選舉董事7席(其中2席為獨立董事)及監察人3席。二、新任董事、監察人自股東臨時會當日選舉後就任,任期三年,自102年02月27日至 105年02月26日止。三、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相關事宜如下: 1.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2.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條之一規定,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以書面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3.受理提名期間:102年01月18日起至102年01月29日。 4.受理方式: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01月29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 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5.受理處所: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二段66-6號5樓(本公司財務處)電話03-3217989 6.提名人應檢附件檔案: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7.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  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192條之一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四、其他說明事項:本公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5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 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五、本案通過後,將提請本公司民國102年0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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