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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億工業:代本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事業耀億(香港)開發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其100%持股之子公司東莞雅康寧纖維製品有限公司、東莞耀輝纖維製品有限公司辦理吸收合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1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1/10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1)東莞雅康寧纖維製品有限公司(2)東莞耀輝纖維製品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1)東莞雅康寧纖維製品有限公司(2)東莞耀輝纖維製品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合併之二家公司皆為耀億(香港)開發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耀億(香港)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由東莞雅康寧纖維製品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東莞耀輝纖維製品有限公司,並以東莞雅康寧纖維製品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7.併購目的:整合集團資源、提升營運效率。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增加營運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依相關規定辦理合併事宜。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有效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東莞雅康寧纖維製品有限公司:所營業務:製造加工與銷售纖維製品。(2)東莞耀輝纖維製品有限公司:所營業務:製造加工與銷售纖維製品。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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