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味:更新公告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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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一、本公司民國101年10月26日董事會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58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60071號函准予延長募集期間。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年利率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五年,除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七條提前收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項下支應。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設備。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049,000仟元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262,800仟元。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8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97,689,257股,已發行股份總額計新台幣 4,976,892,570元。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依民國101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餘額為新台幣5,274,127仟元。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建北分行,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7號3樓。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檔案:不適用。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檔案:不適用。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公開說明書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請參閱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陸、重要決議」。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辦理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金計畫案,前經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 貴局申報,蒙 貴局於101年11月14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58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茲依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財務專業判斷,核查資金募集實際狀況,並考量近來經濟環境、資本市場變化及股價波動等因素,為維護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暨權益,並期本次資金之順利完成,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乃另研議最佳發行時點,復於101年12月24日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辦理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至102年5月14日止,為此,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爰向 貴局申請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即至102年5月14日止。立書人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哲芳承諾,本人依據101年12月24日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辦理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至102年5月14日止,若有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認購人本人,因本次延後發行新股期限公告而遭受損害,並檢附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本人於擔任本屆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期間,同意依法負擔法定代理人之賠償責任。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立承諾書人: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哲芳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一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