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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海外不動產 壽險業盼差異化

中央商情網/ 2013.01.0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1月9日電)投資海外不動產額度,壽險業期望差異化。壽險公會表示,若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250%以上者,上限額度為可運用資金5%;200%者為3%;不足200%者則是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邀壽險業者、壽險公會討論有關鬆綁投資議題。

壽險公會表示,今天向金管會提出投資海外不動產的理由,風險管控及海外不動產投資效益評估等配套措施。

在風險管控方面,壽險公會表示,提出了風險限額及風險差異分析等。

壽險公會指出,財務健全的公司與財務體質較弱的公司,可以承受的風險不同,所以應該差異化,包含在投資限額及區域上,財務較弱的公司不宜投資風險性高的區域。

至於投資限額方面,壽險公會提出,可以差異化管理,例如RBC250%以上的公司,可以投資上限為可運用資金的5%;RBC200%的公司為3%;至於RBC低於200%的公司則只限2%。

在投資效益上,壽險公會表示,目前觀察幾個地區包含新興市場區域、東南亞等地,投資報酬率都可以達到金管會最低報酬率的要求2.875%,但是部分新興國家要求當地的公司才能夠投資不動產,所以壽險業才期望可以透過特殊目的公司投資海外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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