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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美科技:(補充)公告收到民事訴訟案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 昆山和霖光電高科有限公司被告: 永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相關案號: 新北院清民儉101年度補字第4125號2.事實發生日:102/01/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發生原委為與昆山和霖光電高科有限公司99年間之給付價金事件,原告對被告99年間所銷售之設備價格與設備製造出產年份及雙方業務合作過程有爭議,爭訟標的為設備價金台幣11,496萬元及連帶求償被告之兩位副總。4.處理過程:已由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業務面及財務面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第4點之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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