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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割喉案 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具體求處死刑

台灣好新聞/ 2013.01.09 00:00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震驚社會的10歲學童割喉案,嫌犯曾文欽因長期失業,自認殺人不會判死刑,意圖殺人坐牢吃免費牢飯,殘忍行徑社會譁然,承辦檢察官蔡英俊偵查終結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嫌犯曾文欽以遊戲卡利誘,拐騙年僅10歲的方姓小男童到電動遊樂園的廁所內,以利刃封喉,方姓學童當場慘死,曾嫌落網後,供稱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失業找不到工作,乾脆吃牢飯,兇嫌還準備伺機再犯案,多殺幾個才可以多坐幾年牢。

曾嫌「殺人不會判死刑」的言論,引起社會大眾一片譁然,蔡檢察官認為被告曾文欽貪妄國家社會資源之繼續救助,無視生命、自由之可貴,認殺人不會遭判處死刑,即萌生殺害幼童2至3名,以利入監服刑之邪惡意念。

起訴書進一步指出,曾文欽在公共場所,隨機對於天真無邪年僅10歲之孩童,以利刃割喉之方式,蓄意殺害無何抵抗能力之被害人方姓學童,其殺人手段冷酷、兇殘,無絲毫之猶豫,可見其心性之殘忍,於行兇之際,已全無人性可言,復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回復之傷痛及後遺症。

在白天於公共場所持利刃殺人之兇惡行徑,對社會治安之危害極為重大,所為乃一般有理性、良知之正常人所難忍受者,為維護被害人之權益、確保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全,並避免被告有再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之可能,實有與人間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以昭炯戒並符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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