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爭議還未平息,立法院再決定一併取消由政府補助的財團法人的績效獎金。
財團法人商業研究院9日表示,財團法人雖有政府補助,但政府希望法人不要過於依賴政府,自己也必須創造營收,1年下來若有盈餘,才會成為員工的績效獎金,若連此激勵因素都刪除,他們擔心會留不住員工,因此期盼政府不要齊頭式規劃績效獎金,而是有條件發放;當企業有盈餘,就應回饋員工。商發院人事室主任丁柔吟說:『(原音)它應該是,我們在年度結餘的時候有盈餘,把虧損彌平後,有盈餘的狀況下,應該拿部分的盈餘回饋同仁,這樣對同仁才是有激勵的。』
丁柔吟表示,商發院成立至今5年,直到今年才彌平當初的建置成本、轉虧為盈,因此還未發放過績效獎金。她強調,財團法人員工的福利不等同於公務人員,政府若要齊頭式刪減績效獎金,將影響員工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