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立院初審/醫療糾紛調解有時限 3個月內得完成

NOWnews/ 2013.01.09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醫療糾紛調解,未來不能拖拖拉拉!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9)天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決定採用立委提案版本,規定醫療糾紛事件調解,必須在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最多只能夠延長一次、3個月,換句話說,未來民眾與醫院、醫師的醫療糾紛調解有時限,須在半年內完成。

先調解、後訴訟,為解決台灣醫師居高不下的挨告率,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明定「強制調解」精神,並成立補償基金,送立法院審查。

不過,行政院版本加上朝野各立委的提案版本,總共就有12個版本,條文複雜,爭議也不少,在朝野意見不一的狀況之下,逐條審查過程漫長,委員會只先行初審通過部分有共識的條文,其餘保留再協商。

朝野有共識的條文部分,包括醫療糾紛事件調解的時程,初審通過應於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有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以1次為限。

另一方面,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向醫療機構所在地、民眾住居所在地或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第3地的縣市醫療糾紛調解會提出調解,免去民眾奔波。

至於各縣市的醫療糾紛調解會的委員如何組成?立委也達成共識,明定應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有信望的公正人士9至27人組成,其中醫學以外的委員,不得少於3分之一。調解會並得結合心理輔導、社工、志工等人員協助調解。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