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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動保法 未來寵物應加裝晶片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3.01.09 00: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9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未來飼養貓、狗時,應向相關單位辦理登記並加裝晶片。另外,對於製造黑心寵物食品的業者,將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至於撲殺流浪動物的爭議條文,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動保團體上午齊聚立法院,為流浪動物請命,呼籲將「流浪動物專責」入法,以TNR計畫,也就是誘捕(Trap)、絕育(Neuter)之後再釋放(Release)取代隨意撲殺,藝人隋棠也現身力挺。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經委會表示,為避免流浪動物傷人或傳染疾病,農委會同意從嚴捕捉,但若把流浪動物專責入法,就是在幫飼主卸責,因此相關爭議條文最後保留,送交朝野協商。陳保基說:『(原音)今天這個動物保護法,我們必須要一步步來改善,一步步來訂定我們可以執行的。那在這個可以執行的過程裡面,我們希望能夠達到國際的規範跟標準,同時也教育國人能夠提高對生命權的尊重。』

此外,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還包括未來飼主飼養貓、狗等特定寵物時,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並應加裝晶片。另外,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可以不須絕育;如果有繁殖需求,也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對於寵物食品的管制,初審條文也明定,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寵物食品和業者,對於含有病原微生物種類或有害寵物健康的產品,得限期回收或銷毀。業者如果製造、加工或未配合下架、銷毀黑心寵物食品,將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經處罰仍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得按次處罰。至於通路和販賣業者,則處3萬到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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