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強調,買方須清楚說明控制從屬公司,也就是實際出資者為誰,若業者無法在30天內完成補件即逕行完成交易,公平會得依法得禁止其結合。
孫立群指出,買方所提申報的出資事業包括台塑的Global公司、中信集團的Lucky Bell、龍巖集團的龍寶公司,以及旺中集團的Newwing等。孫立群表示,上述這些公司多為新設公司,有些甚至無營收。
公平會說,目前4家買方是共同受讓,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的共同受讓,但申報公司多為境外或紙上公司,因此要求買方申報說明。此外,買方背後的控制從屬公司,亦即金主是誰,也需申報說明。
孫立群強調,壹傳媒交易案的參與結合事業須在發函後30天內完成申報,若在公平會同意前逕行結合,則公平會依法禁止結合,且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