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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發票案 謝長廷:非刑法處罰對象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1.09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1.09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檢調以貪污罪大規模起訴學者假發票核銷案,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9)日指出,這些學者的行為大部分都非刑法要處分的對象,刑法要處分的都是大家一聽就知道這是不應該的事,例如強盜、小偷、強姦、殺人。他認為,這情形跟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有類似的情形,必須謹慎處理。

謝長廷今日出席民進黨中常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如果少數人犯罪,當然是法律問題。如果很多人犯罪,而且都是高級知識份子,那要特別看是制度有問題、程序有問題、政治問題、社會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謝長廷表示,這些教授涉案的模式、程度都有不同之處,但大部分行為應該不是刑法要處分的對象。他說,刑法要處分的對象都是大家一聽就知道這是不應該的事,例如強盜、小偷、強姦、殺人。

至於核銷發票爭議,謝長廷說,有些人可能不認為那是不正當,研究費最後還是拿出來研究用,這個是不是刑法應該處分的對象?要謹慎處理。

對於媒體提問這情形是否跟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發票情形類似?謝長廷說,當然有類似,因為大家好像習慣認為這是正當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有一大部分被認為就是薪水的一部分,是薪水的補充。

謝長廷表示,因此,這要謹慎處理,才不會讓學術界很多人的研究費拿來研究用,還變成刑法追訴,這也不是立法意旨所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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