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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意開發: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1/092.公司名稱: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以發行滿二年(102年 2月23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 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102年1月24日),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 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 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 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 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 ),並公告債券持 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日內以書面 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要 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贖回 。該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2.01%(賣回收益率為1%)。本公 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 公司債。(2)本次債券賣回基準日為:102年2月23日。(3)每張債券賣回價格計算公式:100,000 × 102.01%=102,010元。(3)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期間:自102年1月24日起至102年2月23日止。(4)行使賣回手續暨應備書面檔案:(一)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債權人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102年1月 24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2年2月22日)止 ,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二)請債權人檢附: (a)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至各證券商取 得),並填妥匯款帳號、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b)證券存摺。 (c)集保帳戶印鑑。 (d)銀行存摺封面影本。(5)本公司將於102年1月24日以掛號寄發「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 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 賣或其他原因取得本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6)賣回價款發放日:預計於102年3月4日依集保提供交易券商之銀行帳 號採匯款方式給付。(7)依所得稅法第14-1條之規定,本轉換公司債之利息所得不適用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即免扣證27萬元 )之規定,並於債息發放時即扣繳稅款( 實際稅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憑單將於103年2月10日前另函 寄出。(8)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 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9)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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