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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交易5方均需申報 公平會將發函要求補件

NOWnews/ 2013.01.09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趕在立法院即將對新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前,公平會委員會議今(9)日決議,包括共同出資購買香港商壹傳媒台灣平面媒體業務的4家買方,以及賣方,均應提出結合申報,且需交待背後出資者,公平會將在明(10)日前發函通知,否則將不得結合,違反者,公平會將可禁止其結合,並得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由Global Profess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Newwing Limited、Lucky Bell Holding Limited,以及龍寶私人有限公司等4家買方共同出資取得壹傳媒所屬子公司全數股份,但目前僅台塑關係企業投資的Global公司以申報人名義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認為,壹傳媒交易案除 Global公司擬取得壹傳媒所屬子公司股份34%,超過1/3,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的結合型態外,因Global公司等4家買方共同取得壹傳媒公司所屬子公司的全數股份,實質是共同受讓壹傳媒在台灣的報紙、雜誌等印刷業務與資產,而取得其原有市場經濟地位,已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受讓他事業全部或主要營業或財產」結合型態的規定。

此外,公平會也不排除參與結合事業可能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及第5款「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等結合型態。

公平會也指出,壹傳媒所屬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及香港商爽報出版有限公司在台灣發行「蘋果日報」及「爽報」,以100年營業額計算,在台灣報業市場的市場占有率已達1/4,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的結合申報門檻,依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讓或承租他事業之營業或財產」而為結合者,參與結合事業均應提出申報。

由於目前申報的Global公司所提出的結合申報書,並未包括其他參與結合者,且Global公司結合申報書引用的資料、實施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不利益說明等部分內容記載不完備,公平會將以書面通知Global公司在30天內補正結合申報書。

公平會強調,如果Global公司30天內不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公平會將不受理其申報;如果申報不實,公平會得處以罰鍰。且如果壹傳媒案未經公平會審查通過,依法將不得結合,如有違反規定,公平會得禁止其結合、處分股份或轉讓營業等處分,並得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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