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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 公平會要求買賣均申報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3.01.09 00:00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9日)針對壹傳媒併購案股東申報進行討論。由於目前只有股東之一的台塑送件,委員會議決議,其他3家買方和賣方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也必須提出結合申報;另外,背後的控制從屬公司,也就是金主,同樣必須申報。公平會要求30天內補齊相關資料,否則申請案得重新再來。

壹傳媒交易案有關平面媒體部分,共有4個買家,包括台塑集團、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龍巖董事長李世聰與旺旺中時集團總經理蔡紹中。其中,台塑集團股權占34%、旺旺中時集團占32%,目前只有台塑集團因股權超過三分之一而提出結合申報。

不過,公平會委員會議9日決議,由於壹傳媒交易案中,4家買主實質上是共同受讓壹傳媒公司在台灣的報紙、雜誌和印刷業務及資產,已經符合公平交易中「受讓他事業全部或主要營業或財產」的結合型態,所以要求4家買主和賣家及背後的控制從屬公司都必須提出申報。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原音)目前4家買方是共同受讓,也就是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的共同受讓,用的公司大部分都是境外的,或是一些紙上的公司,我們要求來申報。除了這個公司以外,背後的控制從屬公司,也就是背後的金主是誰,這些都必須要申報。』

公平會表示,這兩天就會發函相關公司要求補件,依規定必須在30天內將文件補齊,否則審查案將重新再來;若沒有得到公平會准許就逕行股權轉換或結合,不僅公平會可以令其禁止,還可以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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