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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是公務員? 曾勇夫:有檢討餘地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3.01.09 00:00
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的案件越演越烈,教授是否具「授權公務員」身分、是否該以貪汙治罪條例論罪,也引發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9日)表示,檢方已對教授是否具公務員身分做出明確定義,不過,法界仍有不同見解,確實有再檢討研究的餘地。

檢方偵辦大學教授以假發票報帳案件,涉案人數不斷增加。法務部長曾勇夫9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答復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質詢時表示,關於教授是否具公務員身分,檢察總長黃世銘日前已明確說明,只有接受經費補助從事研究並兼辦採購、驗收業務的公立學校教授,才屬於刑法中「授權公務員」的身分,如果以不實發票核銷、並且公款私用,就屬於貪汙行為。

謝國樑表示,依目前檢方的見解,私立學校教授如果同樣以不實發票核銷,因為不具公務員身分,就不會被認定為貪汙犯,只是詐欺行為,很多教授並不清楚當中的差異,法律存在太大的不確定性,並不妥當。

他並質疑,檢方的見解只是檢察總長黃世銘與承辦檢察官們的共識,未經檢察總長會議;曾勇夫則表示,有關身分認定問題,確實有再檢討研究的餘地。曾勇夫:『(怎麼樣形成這樣的共識?是因為檢察總長及幕僚在辦案時的界定,這樣子有叫「罪刑法定」嗎?)確實這些有再檢討研究的餘地。』

曾勇夫指出,對於檢方已起訴的案件,法務部的立場是不介入、不指導,尊重檢察官的偵辦。不過,目前法界對於教授是否具公務員身分仍有不同看法,甚至有部分見解認為不分公、私立學校,教授只要牽涉採購驗收行為,就應一律視為「授權公務員」,如果公款私用就構成貪汙,他將會與檢察總長黃世銘好好研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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