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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取決盈餘 台電:考慮政策

中央商情網/ 2013.01.0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3年1月9日電)立院決議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今天指出,若績效獎金取決帳面盈餘,就應更清楚考慮政策性因素,調整制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邀請相關部會列席。黃重球在會前受訪時作以上表示。

立法院7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民國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

黃重球表示,台電公司肩負非常多的政策性負擔,如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電價差價政府應補足,但政府一直沒有補貼之類的項目非常多。

他說,這與台電員工努不努力無關,如有盈餘才有績效獎金,就應更清楚考慮政策性因素,調整制度。

黃重球指出,績效獎金從來就不是齊頭式平等,但也不能都是某些人得甲、某些人得乙,要讓努力的員工受到鼓勵。

另外,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許忠信今天開記者會表示,101年度電價漲價的營收恐拿來貼補台電員工的績效獎金。

黃重球指出,101年度調整電價是反映進口燃料及天然氣價格,比如說天然氣價去年持續上漲,前後就漲了18%,金額好幾百億元,以會計帳來看就非常清楚,不會有委員質疑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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