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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法 腦麻列入保障範圍

自由時報/ 2013.01.09 00: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腦性麻痺」增列為身心障礙的保障範圍內,預計將有一萬兩千人受惠,學前特殊教育實施年齡也從三歲下修至二歲開始。此外,未來高中以下特教學校可提供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身障者的求學過程。

另外,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提案提高特教經費保障下限,從現行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四.五%增加到五.五%,但未通過。

蔣乃辛表示,特教經費不足,造成特教師生比過高和班級數過多等問題,但教育部認為這將增加二十億元,經費有困難,建議採漸進式提高,但他仍堅持五.五%的主張,也希望在朝野協商時繼續努力,通過此條文。

(記者李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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