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30日上午,何與妻子簽字離婚後,當天中午獨自開計程車到新北市土城區某卡拉OK喝悶酒,猛灌到5月2日凌晨4時許,才開車回家,卻在行經土城金城路3段和延吉街口時,以近100公里時速闖紅燈,撞上騎車正要左轉的王女。
案發後,何永和肇事逃逸,還跑到土城中央路1家卡拉OK店續攤,當天上午10時許,警方循線到店內逮人,何當時酒測值仍有0.53毫克;法院審理時,何男推得一乾二淨,辯稱不知道發生何事,也不知道當時究竟有無喝酒、更不知道撞到人。
合議庭痛斥他已有1次酒駕前科,竟再犯又撞死人,嚴重漠視他人行車安全,但考量他已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因而判他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