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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女師切膚之痛 公車司機判賠76萬

自由時報/ 2013.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1名李姓女美語老師前年5月間,與大有巴士發生車禍,李女左小腿深部撕裂傷及皮膚壞死,留下一道疤痕,氣憤求償醫藥費及薪資損失等費用合計197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姓司機與大有巴士需連帶賠償76萬元,可上訴。

前年5月16日下午5時許,張姓司機開車行經新莊區中平路、中榮街口時,撞上李女,導致她左小腿深部撕裂傷併肌肉斷裂及皮膚壞死,張男因此事被判刑6個月,李女主張當時她才剛新婚,左小腳整塊肌肉被挖掉,期間還引起類似蜂窩性組織炎,有截肢疑慮,煎熬痛苦非言語所能形容,因而提出雷射及美容手術、薪資損失等合計197萬餘元民事求償。

對此,張男主張,事發時天候昏暗又下大雨,他駕駛大客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時速低於20公里,卻因李女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發生車禍;大有巴士則對李女所提的部份求償項目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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