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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廢勞教?專家︰恐換湯不換藥

自由時報/ 2013.01.09 00:00
不須經司法程序 就可限制人身自由4年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七日宣布,擬在今年停用實施逾半世紀的勞教制度。勞教制度為中國獨有,中國公安得據此,無需法院介入就可任意限制人身自由長達四年。對於該消息,中港媒體大表歡迎,不過關注此議題的專家警告,應慎防當局以「換湯不換藥」的方式,變相延續勞教。

國際特赦組織八日聲明說,停用勞教制度的報導若屬實,那麼中國顯然踏出了正確的一步。不過,該組織東亞部主任里夫表示,目前欠缺具體訊息,外界亟須了解具體內容,同時有待公評。

他說,目前的危險是當局利用言詞製造表面假象,致使數十萬正遭受勞教民眾無法獲得實質轉變,而新的制度是否合乎國際標準,也有待觀察。中國的勞教制度違反國際人權法及標準,早被視為當權打壓異己的工具,必須廢除。

勞教高峰期 年破三十萬人

二○一二年十月中國司法部數據顯示,中國一年遭勞教者達六萬多人,勞教最多時,一年高達三十餘萬人,最少則逾五千人。

孟建柱是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作此宣布,他表示,中央將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於今年停止勞動教養制度。他也說,在人大批准前,將嚴格控制勞教的行使,對堅持信訪(以電郵、電話、傳真與走訪等方式進行陳情者)的訪民不能採取勞教措施。

新華社對此表示肯定,其在微博上評論說︰「我們期待勞教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把拖時代後腿的維穩式勞教儘早掃進歷史垃圾堆。」香港大公報的評論文章則指出,存在五十五年的勞教制度終於被提上改革日程,是「人所共盼」的大事。

香港星島日報社論強調,以勞教對付上訪與異見人士是掩耳盜鈴的維穩方式,治標有限,遑論治本,該制度將導致更多的冤假錯案。

香港明報報導,勞教年限可達三年,並可酌情延長一年,勞教無需經法院審判,由勞教委員會決定,被勞教者也無法辯護、上訴。勞教委員會的領導層幾乎全盤執行公安意志,近年勞教常施用於上訪者與異議人士上。

曾被勞教的中國作家鐵流說︰「勞教與勞改一樣,勞教所裡照樣打人、捆人、吊人,照樣暗無天日,甚至比監獄還要黑暗。」他直言︰「勞教是極端黑暗、極端殘暴、極不人道的怪胎。」

明報︰中國要用「矯治」取而代之

明報報導,中國當局可能以「違法行為矯治法」取代勞動教養。據其草案,被公安處以「矯治」者若不服,可向法院上訴,並可委請律師辯護。「矯治」期限最長為一年半。

明報引述關注勞教問題的北京律師劉曉原報導,應慎防「違法行為矯治法」換湯不換藥。他說︰「表面上經過法院,但在中國的司法體制下,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中國司法是不獨立的,如果要對訪民、維權人士進行打壓,還是可以協調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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