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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兩財團法人 年終縮水

自由時報/ 2013.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決議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必須比照公務員,由金管會捐助的兩個財團法人,包括台灣金融研訓院與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將遵照立院決議辦理,金融研訓院原本年終獎金最多可領四.六個月,現在最多只能領二.五個月。

金管會指出,金融研訓院的年終獎金分成兩部分,考核獎金最多兩個月,績效獎金最多二.六個月,合計最高四.六個月。若根據立院決議,財團法人年終比照公務員辦理,目前公務員年終獎金一.五個月,考績甲等一個月,因此,最多僅能發放二.五個月。

同樣由金管會捐助的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則是去年初才成立,今年是第一次發放年終獎金,也將遵照立院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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