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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涉營業自由 不宜倉卒修法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2013.01.09 00:0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民進黨團等提出反媒體壟斷與媒、金分離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不過,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修法書面意見指出,管制媒體經營涉及國家是否干預營業自由與財產權,NCC將在下會期結束前提出適當管制草案,送立院審議,目前不宜倉卒修法。

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民進黨團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建議在廣電三法中,增訂「媒、金分離」條款、增設廣電事業獨立董事、管制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下修垂直管制集合門檻至十分之一等。

但根據NCC今提出的修法建議,由於管制媒體經營股權等,涉及國家干預經營自由等事項,且在廣電法與公平交易法等均出現相似規定,因此需要審慎小心。NCC建議,先由NCC擬具完整的媒體經營管制規範草案送立院審議後,再詳細討論管制事宜,目前不宜倉卒修法。

對於限制金控、銀行、保險等行業投資媒體產業的「媒、金分離」條款,NCC建議,因金融業資金來自社會大眾,投資項目不僅限於廣電事業,因此應先檢視現行《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有無具體規範;若缺乏相關限制,則應先完備金融相關法規較為妥當。

不過,對於系統經營者垂直整合門檻下修至十分之一、增訂系統經營者財務運用限制等,NCC則配合日前朝野協商結論,納入修正草案中,作適當規範。

民進黨團要求於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但NCC認為,獨立董事設置在於強化公司治理,不是為了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且現行《證券交易法》已明定主管機關可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等,要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

對於民進黨團提案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部份,NCC則指出,目前系統經營者法定最低資本額為兩億元,依照目前審議中的《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擬由NCC按人口比例決定資本額,規劃中法定最低資本額已經相當低,若不管資本額大小一律強制公開發行股票,還需再斟酌。

至於,民進黨團提案增訂專業自主條款如編輯室自主公約、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NCC則建議,因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種類很多,包括電影、體育、卡通等與一般國民言論自由牽涉較低,是否有必要一律遵守專業自主條款,還有待商榷。NCC指出,為求週延妥適,NCC已著手研議完整的跨媒體所有權管制專法,會一併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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