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44歲的劉女自稱遭地下錢莊逼債,從民國95年到98年間,捏造金控執行長投資操盤手「沈先生」,向汪姓女子等多名友人詐稱,有特殊人脈管道可投資,獲取高額利益。
被害人信以為真,不斷挹注資金投資,劉女再以繳交入股費、開設瑞士銀行帳戶作業費等藉口,多年來陸續詐騙被害人,總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6000多萬元。劉女又冒用彭淮南名義簽「總裁手諭」,偽造彭淮南簽發85億元本票寄給被害人,證明自己神通廣大。
被害人遲遲拿不到利息和本金,才驚覺受騙上當而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劉女坦承犯行,聲稱因欠債又被倒會,走投無路才行騙,事後已賠償被害人400萬元。
但合議庭痛斥,她以各種荒謬絕倫、光怪陸離的名義,長期一騙再騙,騙之又騙,最終紙包不住火,難以抵賴才認罪,認定她構成17個詐欺取財罪,以及偽造有價證券罪,重判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