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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禁海豹油輸入輸出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1.08 00:00
海豹油、海狗油頗受消費者喜愛,但是產製過程殘忍、不人道。為順應國際潮流,立法院院會今天(8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及第40條修正案」,以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禁止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入或輸出,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近來台灣各大藥妝店、購物頻道紛紛推銷海豹油、海狗油產品,強調對健康有益,但由於獵捕海豹、海狗的過程不人道,歐盟和美國都已禁止相關產品交易。

為了保育及跟上國際腳步,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明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若是為產地「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住民因生存所需獵捕者」,則須出具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才可輸入或輸出。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原音)這是台灣在整個野生動物保育立法上的一大進步,我們更希望別在資本主義商業邏輯裡面,假借任何理由屠殺任何海洋哺乳類動物。我們知道全球暖化,海洋哺乳類生存環境日漸險惡,更沒有本錢把牠當成商品繼續屠宰、買賣。』

若違法輸入、輸出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或產製品,將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產製品。

另外,網路購物興盛,野生動物買賣不再侷限於實體店面,不僅主管機關難以查緝,販賣的動物多為外來物種,對台灣自然環境也造成危害。因此,這次修法也增列野生動物的買賣、加工,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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