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設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上限,行政院長陳冲今(8)日受訪表示,國營事業有個不同的型態、種類、業務性質,要考慮跟同業競爭的條件、或是否負有政策性任務,希望立法院有特別的考慮。
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但台電、台水、中油及台糖等4家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陳冲說,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他已跟立法院長王金平討論過。他認為,國營事業有個不同的型態、種類、業務性質,尤其有些國營事業要在競爭市場與其他同業打拼,要在競爭市場獲利,要考慮跟同業競爭的條件,希望立法院考慮;另外,有些會虧損,雖不處於競爭市場,但負有政策性任務,也要有特別的考慮。
陳冲表示,國營事業在不同的型態下,應該用細緻性的程序和方法,來決定國營事業的績效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