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表示,從歷史上看,勞教的合法性先天不足,導致其自誕生之日起就注定是法律「怪胎」。
從實踐中看,由於勞教制度性質不明、適用對象模糊、審批程式缺乏監督和制約,導致了適用上的隨意性、混亂性,成為一些地方和部門濫用權力的「溫室」。
文章說,「我們不能說所有受過勞教的人員都沒有問題,但當事人受到不公正處理而無法申訴的例子近些年屢見不鮮」。
星島日報發表社論表示,中共中央新班子上場,計畫在年內取消實施了半個世紀的勞教制度,展示改進法治的決心。 社論表示,以勞教對付上訪和異見人士,是掩耳盜鈴的維穩方式,治標效力有限,遑論可以治本,勞教制度本身更導致更多的冤假錯案。
勞教制度在大陸已實行50餘年,早年被視為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後來改為關押上訪者、小偷、嫖娼者等輕犯。
由於不少地方政府濫用勞教制度,以致這個制度近年日益受質疑。
綜合大陸官媒及香港文匯報的報導,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7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說,待全國人常委會批准,勞教今年「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