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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國企績效獎金 最多1.2月

自由時報/ 2013.01.08 00:00
101年起 有盈餘才能發給績效獎金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陳璟民、林毅璋、黃維助/台北報導〕國營事業鉅額虧損,員工卻領高額績效獎金,屢受外界詬病。立法院昨經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一○一年起,所有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能發績效獎金,且上限訂為一.二個月;但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則自一○○年度起便生效,其預支獎金且超額部分將面臨被追討,估計可省下國庫二十八億元。

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包括「考成獎金」與「績效獎金」,現行考成獎金最多兩個月,績效獎金最多二.六個月。朝野立委大砍績效獎金結果,未來國營事業人員年終獎金將從原先最高的四.六個月,降至三.二個月。

油電糖水四公司 回溯100年度生效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朝野除同意所有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上限訂為一.二個月,另對經濟部去年十二月宣布中油一○○年績效獎金二.六個月,台電一.六五個月,台水一.四六個月,台糖一.三一個月,朝野黨團也推翻經濟部原決定,要求「不得超過一.二個月」。

預支部分將追討 國庫估省28億元

此外,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朝野黨團同意今年起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發放;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人員,派任至財團法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所編列的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同樣比照政府首長特別費,均統刪廿五%。

朝野立委協商達成共識後,未來在院會將以主決議方式要求行政機關遵照辦理。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晚與黨籍不分區立委座談,立委轉述馬英九意見指出,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必須改革,若今年發二.六個月,難以讓外界接受,不合理的地方就要改變。但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陳述政院意見則相對保守,表示希望立委能進一步考量不同事業單位差異性。

經濟部長施顏祥則說,只要是立院決議,行政部門有遵守的義務,但可以預期國營事業的員工會覺得很委屈,也須考量要求凍漲、補貼大眾運輸油錢等政策因素。

國營事業工會表不滿 擬集體抗爭

至於經濟部所屬油電糖水四家國營事業工會同表無奈與不滿。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強調,油電糖水四家工會將聯合廿二家國公營企業工會共商對策,他透露,集體性的抗爭行為一定在所難免。

由於朝野黨團的決定也涵蓋中央銀行等金融事業機構,昨還因此「驚動」央行總裁彭淮南,為此拜會王金平,希望能考量部分官股銀行的特殊性,王則轉述給朝野立委瞭解,希望能再思考。

不過,朝野對政策性虧損因素是否計入國營事業績效,未達成共識。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留下伏筆表示,這部分以後會再規範,而未來如果景氣好轉,一○一年度後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標準,還有再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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