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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2/3門檻 應做不違憲判決

自由時報/ 2013.01.08 00:00
司法院會通過修正草案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對憲法解釋案表決,現行規定不論合憲 、違憲解釋,均須達2/3門檻,往往因正反票數旗鼓相當,無法做出結論;司法院會昨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規定違憲判決應達2/3以上門檻,未達者就做出不違憲判決,解決現今常常評決不出結論的困境。

草案還規定,民眾案件在法院審理中,可直接聲請釋憲,目前只有承審法官,得在案件審理中聲請釋憲,民眾本身則需等到案子定讞才能聲請;立委聲請釋憲門檻也從現行1/3,降到只要1/4立委同意,即可提出聲請,司法院認為,新制可反映民主正當性。

草案還參考英美法制,增設「法庭之友」制度,規定人民或相關團體,可向大法官提供專業意見或看法,幫助大法官釋憲,比如釋憲案若與同性戀議題有關,大法官釋憲前,可徵詢性別研究專家或相關團體意見。

學者︰有配套才不致濫用

此外,草案增訂審理案件期限,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原則上為三年,若案件需言詞辯論,則應快速處理,希望案件能速審速結,若裁定案件不受理時,也需公布正反意見;釋憲裁判的言詞辯論筆錄和評議簿應供閱覽,且言詞辯論程序可視訊直播。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民眾在審判中可聲請釋憲,未來釋憲案件勢必增加,應有相當配套措施,才不致被濫用,至於違憲判決達2/3以上即成立,雖有助結案,但是否影響大法官釋憲的嚴謹度,有待觀察。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聲請釋憲因具高度法律專業,通常都會委任律師,獲大法官受理的機率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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