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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核銷 事在人為巨頭怕啥

中時電子報/蕭博文、李宗祐/特稿 2013.01.08 00:00
國立大學教授詐領研究費案爆發後,教育界大老發表聲明求情,學者提出「歷史共業」護航,甚至有立委主張修法除罪化。但連小學生都懂路不拾遺,堂堂國立大學教授豈能推稱不知假發票有觸法之虞,更何況是把公款放進自己口袋裡?不管是無心疏忽、有心貪汙,學術界不思自省反而怪罪司法,審判還沒開始,形象早已重創。

假發票案爆發以來,國內學研巨頭明白自清,沒有用過「假發票」報帳;台大、清大、台師大和政大等國立大學校長接受媒體訪問時,也都說自己完全依規定核銷。由此可見,是否確實做到「依法核銷」,完全是「事在人為」,無關制度好壞。

而所謂涉案學者接受外國教育而誤觸台灣法律,且因為國科會經費核銷太僵化,逼得教授拿假發票報帳。姑且不論涉案教授是公款公用或公款私用,拿不實發票核銷公款橫豎看都不會有道理,恐怕連小學生都知道報假帳是不對的行為,學術菁英怎又能推稱不知?

有立委提案修正現行《會計法》規定,將類似報支核銷行為「除罪化」。但全國教授數萬人,憑什麼為了百餘人脫罪,而讓所有教授都背上歷史共業。辦案人員說得對:「教授拿國家的錢買名牌包,算啥歷史共業?」該檢討修正核銷流程的國科會等主管單位完全不知癥結所在。

教育學術界近日頻發聲,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國科主委朱敬一發表聯合聲明,台灣大學還要發起大學校長連署,訴求檢方不要以貪汙罪論處公款公用的的教授。但早在教育界發聲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就強調若是單純不實核銷會論究較輕的偽造文書,教育界大老跳針式的訴求更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將國家機關補助的研究費中飽私囊卻不受懲罰,沒有人會接受!若對沒有私心、在核銷程序上有瑕疵的教授科以重罪也沒有人會接受。教育學術機關應先自我深刻檢討改進,才能重時社會對學術界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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