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不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對此,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的台電工會常務理事姚江臨晚間受訪時表示,台電不怕檢討、不怕改革,要求台電賺多少錢的前提下,應先把政策因素拿開,否則一方面要求台電背負著政策包袱,一方面又要求賺錢,這不是笑話嗎?
他說,民國100年當時為了選舉,油電凍漲,造成101年有這些結果出來,何況100年度的事情拖到現在才來處理,豈非部會怠惰、瀆職嗎?
姚江臨認為,制度不是不能改,但為何不大家一起坐下來檢討,而是由國會、部會來喊價?「難道真的要民粹到這種程度嗎?」這對於國營事業員工而言,是嚴重打擊士氣。
姚江臨說,公務人員最起碼也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那麼憑什麼要求國營事業單位的績效獎金最多只能1.2個月?他建議政府要不就把國營事業當成公務機關,或者如果當成營利事業,部會就應該承擔政策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