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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像電:更正事實發生日為102年1月4日-代子公司金像電子國際公告資金貸與情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1/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金像電子(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9801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7165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56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72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蘇州金像電子償還舊借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45058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408645.計息方式:3個月LIBOR+1%6.還款之:(1)條件:一年期;可提早還款(2)日期:2014/01/0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1416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7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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