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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爭取研究所「雙修」 敗訴

自由時報/ 2013.01.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生林煜騰參加推甄上台大新聞研究所,再考上同校法律研究所。台大要求林擇一就讀,林捨新研所就讀法研所,但提起行政訴訟,爭取要同時就讀新研所,認為這是基本的「受教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大的要求屬大學自治範圍,合理且必要,判林敗訴定讞。

林煜騰學業成績優異,一路從建國中學、台大法律系等第一志願畢業,又為了要同時就讀台大兩個熱門研究所,不惜和台大打官司。在Ptt實業坊網站上,網友asstitle認為,林修讀雙碩士真是神人,eddisontw指出:「林一個人佔人家兩個名額,才是違反平等原則吧。」

林煜騰參加台大一○○學年推甄獲錄取為新聞研究所正取生,先完成報到手續,接著又通過碩士考試錄取法研所正取生,前年三月廿五日向法研所完成報到手續後,因招生簡章規定僅能擇一研究所就讀,只好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新研所入學資格。

林打行政訴訟主張,台大限制擇一就讀,侵害他的受教權,且他若是修讀雙碩士學位,是繳「兩份學費」、花「兩倍時間」,但只會利用「一份校園資源」,不會浪費台大資源。

招生簡章規定 須擇一入學

台大則抗辯,招生簡章規定的入學資格,屬於大學自治範圍,不必獲得法律授權,此外,限制同年推甄又通過招生筆試者擇一入學,是考量推甄特殊性、多元性及研究所招生的教育政策。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大基於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推甄制度特性,限制同年推甄又參加招生筆試錄取者擇一入學,屬合理必要,因此判林煜騰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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