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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有感 退休差很多 上校降中校 損失約1500萬

中時電子報/吳明杰/特稿 2013.01.07 00:00
國軍現存懲處制度中,雖有軍刑法可對重大違法犯紀者懲治,但除涉內亂、外患(涉共諜案)和重大貪汙等罪嫌,並遭判刑定讞才可能拔去軍階和停發終身俸,對無心軍旅的劣質軍、士官,根本難收嚇阻效果。如何整治這些潛藏軍中的不定時軍紀炸彈,國防部頭痛已久。

軍方高層認為,軍中若新增「降階、減俸」制度,將能懲治那些「罪不及刑又錯大於過」的犯行人員,用自己後半輩子國家給予的福利保障,為自己所犯的過錯付出代價,如此才符國家給予軍人終身俸的原意。

一名軍官若遭降階減俸的代價有多大?若以上校降為中校為例,退伍後月退俸就少了近四萬元;如果請領三十年終身俸,被降階將損失近一千五百萬的終身俸;同樣若是三星上將被貶為兩星中將退伍,月退俸更從十六萬銳減到十一萬,就算只領二十年終身俸,至少飛走一千兩百萬元。

遭降階勢必連帶減俸,「類似懲處制度在美軍行之有年,除近期美軍非洲司令沃德從四星上將遭降為三星中將外,連基層士官在伊拉克爆發虐囚事件和部隊訓練凌虐士兵等,都有上士被降階成下士並入獄服刑的前例。

事實上,就連對岸共軍在軍官條例中,都有軍銜降級、取消和剝奪的專章規定,明定解放軍軍官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或是違犯軍紀都可給予軍階降級處分。

因此國軍現在要推動「降階、減俸」的制度,只能算跟上世界潮流,但也為時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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