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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研究綁手綁腳 學者訴無奈

立報/本報訊 2013.01.06 00:00
【記者鄭諺鴻綜合報導】多位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遭以貪污治罪起訴震撼學術界,影響層面持續延燒。多位教授表示,制度僵化是造成不實發票報帳的主因,會計單位沒彈性,導致計畫主持人經費運用沒有空間,才會變成「買A物、報B帳」。官司不利學界發展彰化地檢署4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0多名國立大學教授,國科會主委朱敬一5日表示,浮報、虛報研究經費有兩種,一種是用研究經費中飽私囊,這是「不可以也不值得同情」;另一種則是都用在研究上,但報帳、核銷的名實不符,這種狀況「於法不合,但可以同情。」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國科會期許檢方能考量是否有犯意及情節輕重,因為光是經歷訴訟及調查,就會讓學界失去信心,國科會很擔心此類案件發展下去,會打擊台灣學界的研究環境,怕被國際認為台灣的科研環境是野蠻環境;國科會去年10月已研擬「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放寬彈性使用比例,國科會已在制度放寬彈性,但不溯及既往,希望檢方能有整體性的解決方式。中研院長翁啟惠認為,此案是制度僵化造成,希望檢調彈性看待,不要讓國際認為台灣學術界都在貪污,不利台灣競爭力;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說,用假發票報帳是不對,但若無貪污的主觀意願,希望從寬處理,畢竟人才培育不容易。制度僵化 教授吐苦水某私立大學蔡姓助理教授舉例,曾有一年為了研究需到偏鄉訪問,結案前向會計單位申報交通費支出,但會計單位卻表示,若一開始沒在企劃書中列舉就無法報帳,導致許多計畫主持人得「自費」研究,這些款項不是小數目,當然吃不消。她建議,如果能證明支出費用皆使用在研究上,在合理範圍下容許一定比例的「事後追加」經費。蔡姓助理教授強調,研究案執行時會受到部分因素影響,導致與原先內容有出入,可能在提計畫時沒想到,但報帳名目仍要符合規定。她認為,企劃主持人撰寫企劃書時,應詳細列舉可能花費項目,結案申請經費將較為輕鬆,否則會出現「沒有列舉的不能報、列舉的又限制一大堆」的窘境。「研究經費不多、申報規定又一堆,研究當然受限。」某國立黃姓教授說,「買A物、報B帳」屢見不鮮,國科會雖然在去年10月研擬「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但行政流程及申報項目層層規定下,導致部分計畫主持人「偷吃步」,恣意挪用費用。張姓國科會助理則說,行政流程並不複雜,將資料填寫完畢送出即可,她認為會有「偷吃步」的行為,大多是計畫主持人懶惰,因為變更項目或明細得提出申請,內容需詳加說明。國科會、教育部與中研院6日共同發布聲明,將提供涉案教授法律協助、籲檢方勿以貪污罪追訴,盼各界多了解學術研究本質。聲明提出3點訴求,第一,聘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第二,呼籲檢察官檢視《科技基本法》,對科技預算補助的計畫採購,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第三,請立法與司法單位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落實公務與研究的分軌。聲明最後強調:「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背後卻是數千位研究者共同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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