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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賣菸給未成年! 超商買菸示證件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1.06 00:00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新法」自98年1月11日上路後,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業者最高可罰5萬元,國內四大超商也號召發起「我們不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活動,但因便利商店很難拒絕客人,且員工流動性高,相關教育訓練難度提高;而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成年,也大大增加店員誤賣或輕忽的機率,因此仍不時發現學生能成功於超商購買菸品或是店員為方便行事賣菸給青少年。

為了青少年的健康,其實菸品販賣業者對購菸者仔細檢視,做到詢問年齡、確認證件等簡單兩步驟,就能避免違法。基隆市衛生局呼籲業者有權利看證件,無法提供證件的話,業者有權利可拒賣;若說幫家長代買也不可以,菸品絕對不可以賣給未成年之青少年,以免觸法最高可罰5萬元。

基隆市衛生局呼籲民眾,抽菸有害身體健康,肺癌有三分之二是由吸菸所起,致病的主要原因是抽菸,盡量少碰,尤其是身心健康都還在發展中的未成年青年們更是要重視。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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