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陝西、深圳、山東、上海、天津、廣西、寧夏、甘肅、山西、雲南、重慶、江蘇、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23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較2011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數量有所減少。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年內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2012年年底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說,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
對於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業工資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資訊指導制度,加快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資訊發佈制度,探索發佈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同時,積極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推動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