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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條款護航 交部擬納編700派用人員

自由時報/ 2013.01.06 00:00
保障升遷調薪 勢增政府退休支出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交通部高鐵局、鐵工局等非法定編制機關,在這一波組織改造中正式納入交通部編制,估計有七百多名非國考進用的派用人員納編。儘管派用條例規定需原職任用至離職,但行政院版組織法草案卻訂定十年過渡期保障條款,讓派用人員可在十年內升遷,未來得以較高職務、薪水辦理退休,勢必造成政府退休支出增加。

立委批:破壞體制 不公不義條款

立委葉宜津指出,派用人員應該是臨時編制,階段性任務達成後就離開,馬政府卻以組織改造之名,訂定過渡保障條款,不僅讓他們任職到退休,甚至可以升遷調薪,根本是破壞公務人員體制,是不公不義的條款。

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銓敘部原本也認為應依派用條例原職任用辦理,當時已表達不同意見,但行政院堅持應訂定過渡期保障條款。

原本只是臨時機關的高鐵局、鐵工局,將在組織改造後改制為「鐵道局」。根據行政院資料,高鐵局、鐵工局有近八成人員都是派用人員,當初多以學歷、經歷做為任職依據,依法應是以原職任用,任務完成後就離職,卻隨著高鐵局、鐵工局不斷承攬各類捷運、鐵路工程而繼續任職;另外,由公路總局改制的公路局、由港務局改制的航港局,都有派用人員,交通部總計約有七百多人。

由於遭立委質疑,交通部原規劃十五年的過渡期條款,在行政院審議後縮減為十年。行政院版的鐵道局組織法草案說明欄也指出,高鐵局、鐵工局人員平均年齡為四十七歲,年資為十八年,「十年之過渡緩衝期得以讓大部分同仁具退休資格」,表明要讓大多數派用人員可在該機關退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時,葉宜津等人仍對此高度質疑,初審保留該條文交付協商;但交通部長毛治國認為,不訂定過渡條款將不利於工程推動,力推過渡期保障條款過關。政黨協商時,交通部表明可將十年改為九年,企圖換取反對派立委點頭,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民進黨尚未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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