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個資是國家機密?問政查稅都說NO

中時電子報/唐筱恬、陳文信/台北報導 2013.01.06 00:00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十月上路,不過個資法適用範圍模糊,不僅民間向政府調閱資料困難,連監委、民意代表行使公權力,都處處碰壁。

依新版《個資法》,無論是個人、公家機關、民間機構或企業,若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都可能面臨五年以下刑責、最低一百萬元、最高二億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高鳳仙日前調查李宗瑞性侵光碟外流案,向台北地檢署調閱卷宗時,檢察官擔心觸及《個資法》或《刑事訴訟法》拒絕。

由於這是個資法實施後,第一個監委調閱卷宗的案例,法務部還特別召開內部討論,後來認定個資法不能限縮監察院職權,否則以後司法機關偵查案件,也不能向其他單位查資料,最後決定讓監委調卷。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質詢時也痛罵,他們向人事行政總處調閱資料,卻遭行政機關以個資法為由,回覆「無法提供」,或是回覆資料人名都是○○○,痛批《個資法》竟凌駕立委職權。

法務部還為此發函給各級機關,指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公務機關提供資料無違反個資。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鍊解釋,民意代表、監察委員和政府機關要資料,都是依法蒐集,政府機關不得拒絕,但要保護當事人的個資如住家地址、身分證等。

專攻個資法的律師葉奇鑫也接獲案件指出,去年初稅捐機關向法院調閱律師打官司的案件量,想查明律師有無誠實申報所得,法院竟回函說,「個資法施行在即,礙難提供」。葉感嘆,真是矯枉過正。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五十七頁的起訴書中,就出現了上百個圈圈,眾所周知的爆料人陳啟祥、妻子彭愛佳,都成了「陳○○、彭○○」。法界人士就指出,大法官曾做出解釋,舉凡社會公益、重大犯罪案件,皆可受社會公評,應讓民眾監督,沒道理也把姓名遮掉。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