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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該依法懲罰「統一超商」違規賣「保單」才是!

大成報/ 2013.01.05 00:00
【本報記者林瑞明/特稿】日昨「統一超商」賣「保單」引起保險市場震撼!雖然,保險局已要求統一超商立即將保單下架,但是,保險局並沒有提到相關懲罰措施,這件事情令人失望!相對於其他守法的業者,我們為他們叫屈!

依據保險法第八條之一規定,保險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顯然,法律規定從事「保險招攬之人」必須具備一定資格,並非一般無經驗之人能夠擔任,而招攬保險之人員又分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台灣各種專門職業近年來已趨向於證照化,這是眾所周知的事!統一超商的店員絕大多是「計時工」或者「工讀生」,如果任由統一超販賣保險單,無意將損害投保人的權益。

12/25「行憲紀念日」才過完,就發生此種重大違規事件!吾人痛心,每年的「行憲紀念日」都已經變成西洋的「聖誕節」,商人為了商業利益根本就大力宣傳「聖誕節」,沒有人在慶祝「行憲紀念日」,這就是「法治淪喪」的結果!雖然,台灣已邁入「法治治國」,但是,從政府官員以下,普遍國人法治修養不足,造成社會上「脫法亂序事件」層出不窮!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統超保險經紀人公司當初申請保險經紀人執照時,表示只是專對統一集團內員工進行銷售保單,保險局才核准保險經紀人執照;詎料,統一超商竟然在門市銷售保單!統一超商公共事務部經理林立莉在事件爆發後表示,統超保經當初申請保險經紀人執照時,未界定清楚行銷對象,造成與當初申請目的不合的情況。

「統一超商」是一個大企業居然連基本的「守法精神」都沒有,自己難道沒有法律顧問可以諮詢?!真的是如統一超商林立莉說的「未界定清楚行銷對象,造成與當初申請目的不合的情況!」實在令人存疑?,「統一超商」違規賣「保單」已是一個事實,統一超商應該勇敢的認錯,並公開向國人道歉,主管機關也該依法懲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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