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討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1/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2/26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 2.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本公司受理提名期間自102年1月11日起至
102年1月21日止。 3.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第三
十條規定之情事之聲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
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4.凡有意提名者請於前述受理提名期間將相關提名資料送達或寄達本公司股務室
(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大和路22號3樓)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供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