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中央黨部大樓 綁一起出售
依國民黨提送中常會資料,國民黨是在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與張榮發基金會簽訂買賣契約,將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的原中央黨部大樓,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成交總價二十三億元。
台北地院判決書揭露,就在長榮集團買下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大樓的同時,中投即與長榮簽署協議書,主張長榮在九十五年三月間有意以二十億元購買中影旗下三大不動產之一的華夏大樓(原中央日報八德大樓),協議書有效期間為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六月二十三日,期限三個月。
但中投是在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才與莊婉均、羅玉珍簽訂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因此早在中影出售前,國民黨就已協議將華夏大樓售予長榮公司,而協議書的起效日期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也在國民黨與長榮簽訂原中央黨部大樓出售契約(三月三十日)之前,證明當時外界的質疑,國民黨出售中央黨部大樓案,是和中影華夏大樓綁在一起協議出售。
依台北地院判決書記載,中投和中影簽訂買賣契約時,已進一步約定,華夏大樓買方保證自第一次付款日起,促使中影以二十億元之價格優先出售華夏大樓之產權予賣方或賣方覓得之第三人。
因三個月期限到中影未出售華夏大樓予長榮公司,中投在九十五年十月,以子公司光華投資名義,向中影提出「公開競標要約書」,請求購買華夏大樓等不動產,還把長榮找來一起競價。
中影找遠雄競標 國民黨急喊停
知情人士指出,中投和長榮已約定,由光華出面提高收購價,光華得標後,再以二十億元將華夏大樓轉售長榮。不料,在光華、長榮出面後,中影董事會又擴大公開競價,另一家建設公司遠雄集團也要參與競標,中投得知後大表不悅,認為中影故意找遠雄來攪局要拉高得標價格,國民黨高層因此親自下令停止競標。
中影也在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召開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體股東無異議通過,停止進行公開競標。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中影的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當時股東之一的中投公司,也同意停止競標,法官因此認定中投訴求羅、莊違約的說法,並不足採,駁回中投損害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