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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耀: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119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4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2/01/042.發生緣由: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流放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處。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19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A.改善廢水設施操作控制參數。B.規劃增設加壓浮除處理單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罰鍰是為去年11及12月(本公司自報停工前)派人稽查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流放標準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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