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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不適用的12年國教入學制度誤導非學校教育的適性學習

立報/本報訊 2013.01.03 00:00
讀者來稿:別讓不適用的12年國教入學制度誤導非學校教育的適性學習■陳怡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88年取得法源以來,學生人數逐年增長,101年全國已經有1,750位國小到高中教育階段的學生。政府應規劃合適的12年國教入學方式,保障國中畢業的非學校教育學生,能依自己的性向興趣和能力自願入學高中職學校,繼續高中階段的非學校教育,而不是用學校教育的比序項目,來限制非學校學生的適性學習。「非學校教育」是家長根據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規定所辦理的合法教育,相較於學校依統一的課綱授課,非學校教育是個人化的因材施教和適性學習,內容和方式是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所組成的非學校教育審議會逐一審查通過後實施,學習內容和方式與學校教育的學生截然不同,不該強迫非學校教育的學生適用學教育學生的比序標準。然而,教育部規畫12年國教入學方式,仍舊拿和學校教育一模一樣的所謂多元學習表現和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進行比序,完全沒考慮非學校教育學生的學習內容和這些比序項目一點關係也沒有,難不成要用考試來逼迫受非學校教育的學生,放棄他們十幾年的適性學習嗎?非學校教育的學生每年接受審議會委員的訪視,繳交學習報告給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和學校教育的紙筆評量完全不同,以學校教育的標準去衡量非學校教育學生的學習,完全違背了非學校教育的精神。退萬步言,非學校教育每年只有百名國中畢業生,和學校教育的25萬名國中畢業生相比佔不到0.04%,況且高中職學校的30萬個招生名額遠超過國中畢業總人數,根本不需要把非學校學生和學校學生一起比序,也能達到「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的12年國教政策目標。非學校教育的國中畢業生的入學可分成兩種狀況,第一種是當申請免試入學的學生總人數低於學校的核定名額時,高中職學校得逕行錄取每一位學校和非學校教育的國中畢業生,無需「超額比序」。但若申請免試入學學生人數超過學校的名額時,高中職學校應逕行錄取非學校教育的學生,無需與其他學生「超額比序」,保障非學校教育的學生平等入學機會。為避免因錄取非學校教育學生而排擠一般學生的入學機會,該校得以錄取非學校教育學生的人數,外加錄取同樣人數的學校學生,維持國中畢業生入學的機會。根據99到101年辦理高中職擴大免試入學的實際經驗,適性學習的非學校教育學生只會去登記沒有超額比序的社區高中職學校,況且許多縣市每年只有個位數的非學校教育國中畢業生,即使全部錄取,對全國近500所高中職學校, 30萬個名額的教學現場,影響微乎其微。(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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