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未帶駕行照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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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小客車駕駛人應帶駕駛執照與行車執照,但沒帶免罰。

小客車駕駛人駕照、行照管理已電子化,且未帶駕照、行照自民國95年起已以勸導取代開罰,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駕駛人仍應隨車攜帶駕照、行照,但刪除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處罰規定。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營業大客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大客車駕駛已善盡告知乘客義務後,免予處罰。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說,交通部已函示相關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更明確化相關規定。1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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