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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崇光百貨:高等法院最終裁定太流臨管人解任

NOWnews/ 2013.01.03 00:00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太平洋崇光百貨3日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最新公告最終裁定,認定母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太流公司)無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因此,先前所選任的臨時管理人簡敏秋、王弓、邱正雄、吳清友與陳志雄都因此一裁定而解任,太流公司回歸常軌運作。

太平洋崇光百貨表示,高院此次為最終確定的裁判,不得再抗告。裁定主文(101年非抗字第72號)除廢棄選任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之一、二審臺北地院裁定外,並駁回李恆隆為太流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之聲請。

太平洋崇光百貨強調,法院各項最新裁判意旨明確,籲請經濟部依法辦理,儘速完成各項延宕多時的變更登記案,以維護股東、債權人、員工與往來廠商,及母公司太流公司及遠東百貨及其廣大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太平洋崇光百貨指出,太流公司股權相關爭議,已有多項司法判決:1.高院刑事確定判決(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40億元,並未涉犯任何偽造文書相關罪行;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9年度訴字第1258號判決)經濟部撤銷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之行政處分係屬違法,經濟部應回復遠東集團之增資登記;3.高院最新民事確定裁判(101年非抗字第72號),認定太流公司不符合選任臨時管理人之要件。

太平洋崇光百貨表示,上述各項司法裁判明確,太流股權爭議應可落幕。先前經濟部不當撤銷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登記,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但經濟部仍執意提起上訴,本公司深感遺憾。

遠東百貨也表示,就子公司太流公司先前遭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一事,台灣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確定裁定,太流公司並無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遠百籲請政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切勿堅持已遭法院否定之錯誤見解、繼續對抗法院,使本件爭議和平落幕,以確保社會交易秩序及經濟安定繁榮,並維護人民之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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