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農業財團法人年終 依規定發

中央社/ 2013.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日電)農委會今天表示,農業財團法人協助政府推動農業措施,屬公益性質,依規定及編列預算發放年終或考核獎金,不以營運績效為發放條件。

農委會指出,農業財團法人發放年終獎金及績效考核獎金,皆視當年度實際營運狀況及員工服務年資、考績及績效等因素核實發給。

其中一般年終獎金為1.5個月、績效考核獎金為0.5至1個月。

農委會說,僅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比照其他信保基金(或金融機構)慣例,編列3至4.6個月年終加績效獎金。

不過農委會表示,由於農信保逾期比率持續下降,營運與管理良好,自民國98年至101年已連續4年結餘,現行績效獎金核發衡量標準應屬合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