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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雖有爭議 往生互助會 少見判刑

自由時報/ 2013.01.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楊政郡/台中報導〕老人互助會雖是近10年來盛行於中部的互助團體,但在有心人士推波助瀾下,發展出類似多層次傳銷的組織,會員動輒上千人、甚至數萬人,其雖以類似保險模式經營,但法院一般並不認定其違法,只有在倒閉或是負責人捲款潛逃時,才會涉及詐欺、侵占等罪嫌。

早在清代初期,台灣因為移民社會,民間已有「父母會」存在,成員多為同鄉里或同村落住戶,其中選出一人為「爐主」,若是成員的父母往生,則由「爐主」出面向各成員收取固定會款,集中之後,交付給往生者之子孫,做為殯葬費用。

而此一模式在台灣延續數百年之久,成為穩定社會、團結人心的一股力量,也達到互助的目的,但在10多年前,開始有人以組織化方式推動「老人互助會」,並向政府登記成立為合法社團,每月公開收取固定會費。在競爭發展下,甚至衍生了類似多層次傳銷的組織結構,會員動輒上千、上萬人,甚至購買「會館」,舉辦公益性活動,打響名號。

各地的老人互助會快速發展,但國家卻無制定相關法令來加以管理,致使其良莠不齊。在種種情況不明、責任不清下,老人互助會無法像合法的保險公司一樣,提供會員足夠的保障,若是發生財務危機或倒閉,會員將索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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