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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GDP差 國企績效獎金擬連動下調

自由時報/ 2013.01.03 00:00
最快三月提報行政院核定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國營事業巨額虧損績效不佳卻可領高額績效獎金,最近飽受質疑,經濟部長施顏祥昨表示,已著手檢討績效獎金制度,研議未來須將當年度「GDP」(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及「家戶所得最低廿%者的所得成長率」納入評比指標;最快今年三月提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適用二○一二年度績效獎金考核。

施顏祥說,未來若這些客觀因素表現不佳,上限二.六個月的績效獎金就會連動下調,甚至不排除不發。他反問:「假設經濟負成長、失業率六%以上,還需要發放績效獎金嗎?你發得下去嗎?」

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表示,目前績效獎金最高二.六個月,未來可能根據上述指標切割成三份,比重是一、一、○.六,視各指標的情況,評估發放獎金多寡。但考成獎金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研考會,目前不調整。

符合兩條件「除非大蕭條」

不過,從主計總處統計來看,台灣幾十年來都沒有失業率六%以上、經濟成長率為負值兩項條件都符合的年度,最接近的是民國九十八年,馬英九執政第二年,出現失業率五.八五%、經濟成長率為負一.六五%。因此,除非經濟大蕭條,施顏祥設定不發績效獎金的條件幾乎不可能發生。

不過,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質疑,無論GDP、失業率與國民所得的改善,「這是國營事業員工努力就可以達成的嗎?」政府怎麼會把自己該負的責任丟給國營事業員工?「一點關聯性都沒有」,這只是為了應付外面、迎合社會氛圍的做法,且經濟部未和工會協商。

莊爵安並說,若要將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與GDP、失業率等客觀環境因素連動,那也應取消績效獎金二.六個月的上限才合理,國營事業員工在經濟不好時有難同當,但經濟好時能比照民營事業高年終獎金的福利。

工會批兩者連動毫無道理

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也批評,「這一點道理都沒有」。他強調,電價沒有合理化,台電就得繼續負起政策性因素,繼續虧損,但民營企業卻是利用台電虧本的電價來賺大錢,領高額獎金,「這難道對台電員工公平嗎?」

施顏祥表示,績效獎金制度雖有其歷史背景,但近年來無論是整體環境、時代背景都已改變,去年年中經濟部就已在檢討績效獎金相關制度,除考量員工的貢獻度與生產力外,也須顧及整體社會經濟環境。

施顏祥透露,二○○九年經濟部曾呈報行政院,希望將績效獎金與經濟成長率連動,但因掌管國營事業的各部會性質不同、意見很多,無法取得共識,行政院並未推動。

至於此次做法其他部會主管的國營事業是否比照,他回應「這是我們的困難」,國營事業行業不一樣,要一體適用有困難,應該適當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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